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其中明確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護,即家庭保護、學校保護、社會保護、網絡保護、政府保護、司法保護。
家庭保護,就是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,應當為未成年人創(chuàng)造良好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環(huán)境。而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,也應協助其撫養(yǎng)、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。
學校保護,是指學校以及嬰幼兒照護服務、早期教育服務、校外培訓、校外托管等機構,在教育過程中,應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成長特點和規(guī)律,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,促進他們全面發(fā)展。
社會保護,則是指人民團體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,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。比如,近些年,由民政部和相關部門指導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“百場宣講進工地”等活動,聚焦未成年人保護的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為留守兒童送去關愛。
“網絡保護”和“政府保護”是新修訂的未保法新增的兩個章節(jié)。
網絡保護,主要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。國家、社會、學校和家庭都有責任培養(yǎng)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(yǎng)。近年來,我國嚴格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,推動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,有效扼制未成年人網絡沉迷、過度消費等行為。
政府保護,也可理解為國家監(jiān)護。在未成年人因各種原因得不到有效監(jiān)護時,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對其進行監(jiān)護和救助。同時在職責范圍內,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最大的支持。
司法保護,就是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履職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。比如,在司法案件中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,支持社會組織、社工等參與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社會調查、教育矯治等。
每個兒童都應受到保護和關愛,這需要多方協同努力。任何組織和個人發(fā)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,都有權勸阻、制止或者向公安、民政、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、控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