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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

十一出境游注意七大問題

來源:新華網 作者:新華網 發(fā)布時間:2007年09月29日 點擊數: 次 [添加收藏]

■檢查旅行社是否有資質

在報名前,先要確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國家旅游局核準的國外境外游組團資質。通常情況下,出現消費爭議的第一責任人和最終責任人多是始發(fā)旅行社。

■簽合同要注意細節(jié)

合同中應包括具體的食宿標準、交通工具、日程安排、游覽過程中是否有自費項目、違約賠償等。

■防止被“轉會”

有的旅行社沒有組織出國或出境游的資質,擅自組團,最后將游客轉給其他的旅行社。這樣的旅游團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臨時性,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。

  ■出行可攜帶合同復印件

消費者應保存好旅游合同、交費收據等各種憑證,可以將憑證原件保存在家中,而只攜帶復印件出行。

■索要詳細行程表

為防止旅行社隨意變更計劃,消費者可以在報名時索取詳細的行程表,在旅途中對照,出現問題時可以以此為依據主張權利。

■導游領隊是第一責任人

組團旅行社所派的導游領隊應為第一責任人,因此,在旅游途中如果發(fā)生行程等方面的糾紛,最好先向組團旅行社的導游投訴,返回后再向始發(fā)旅行社及當地的主管部門投訴。如果與他們交涉無果,可尋求當地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相關機構的幫助。

■境外購物注意退貨期限

中消協(xié)有關負責人表示,為保障我國內地游客到港購物的安全,香港旅游業(yè)議會已規(guī)定,凡內地到港的旅行團,如果是由導游帶往已在香港旅游業(yè)議會登記的商號購物,可享有6個月免問情由(商品無人為損壞)的退貨期(只限于內地旅行團,且是到港之后由導游帶往購物地點購物的消費者),這些店鋪應在發(fā)票或收據上注明,而內地隨團導游也應向消費者說明。(藺麗爽)

附:2007國慶出游玩轉十一黃金周